(一) | 採筆試方式辦理,考試科目為國文、英文及符合申請科別性質之專業科目2科(請參考附錄一「
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職業證照與專科學校類科及筆試科目對照表」)。
備註:持有各科目及格證書欲辦理免考者,其報考資格僅適用於同一證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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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| 考試採單一選擇題型,答錯不倒扣,計分方式每科均以60分為及格,100分為滿分。本次考試科目國文、英文及符合申請科別性質之專業科目2科均及格者(含免考科目),或同時報考4科且各該科目均達50分,而總平均達60分者,為學力鑑定考試通過。
備註:當年度同時報考4科者,方可適用:「各該科目均達50分,而總平均達60分者,為學力鑑定考試通
過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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