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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學年度二技統一入學測驗,考試日期為4月28日(星期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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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年4月27日(星期六)下午2時起於各分區入口處公布「試場平面圖」、「試場分配表」,當日下午2時至4時開放考生查看試場位置,惟考生不得進入試場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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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時考生須憑准考證入場,准考證須妥為保存。如有毀損或遺失,補發程序如下:
- 113年4月17日(星期三)前毀損或遺失者:請至本會網站(https://www.tcte.edu.tw)「報名結果查詢系統」內連結「准考證補發申請功能」,依網頁畫面指示登錄資料申請補發。(每位考生網路申請補發以1次為限)
- 113年4月18日(星期四)後毀損或遺失者:於考試當日第1節考前1小時至考生本人應試最後一節考試結束鈴(鐘)聲響畢前,考生須親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(如: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險卡、駕駛執照、護照或居留證等)及與報名時繳交相同樣式之2吋照片1張向考(分)區試務辦公室申請補發,未帶身分證明文件不予補發。〔當節考試結束鈴(鐘)響畢前,仍未出示准考證者,依簡章附錄五「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」第十點處理。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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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節考試期間,考生置於本人座位周遭、隨身攜帶之文具用品或醫療器材須遵守下列規定且不得相互借用,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5分,並得視其使用情節,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:
- 考生可攜帶如直尺、三角板、圓規、量角器、文具盒(袋)及透明墊板,但禁止攜帶或使用其他有礙考試公平之各類物品。
- 個人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,須事先持醫院診斷證明申請或由監試人員檢查後方可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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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生攜帶入場(含臨時置物區)之手機(應完全關機)、手錶及所有物品,應試時不得有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之情事,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2分,且應配合監試人員或試務人員之處置,協助關閉發出聲響之物品。
考生應試時不得將行動通訊裝置(如行動電話、耳機、智慧型手環、智慧型手錶或智慧型眼鏡等穿戴式裝置)、書籍、紙張或具有計算、記憶、攝(錄)影、影音等功能之物品隨身攜帶或置於抽屜、桌椅或座位旁,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5分。
本點各項違規情節重大者,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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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申請特殊試場應考服務需求之考生應前往各考(分)區「特殊試場」應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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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餘相關規定請詳讀本次測驗簡章上之「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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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表僅供參考,詳細之試場分配,以各考(分)區之公佈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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